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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原则上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认为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审查更为适宜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
举报中心对移送侦查部门的举报线索,应当加强管理、监督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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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查办结果。回复文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二)查办的过程;(三)作出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举报中心收到回复文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认为处理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
举报中心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应当自收到侦查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回复文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期满不能办结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要案线索实行分级备案的管理制度。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其中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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