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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心对移送侦查部门的举报线索,应当加强管理、监督和跟踪。...
举报中心应当定期对举报线索进行分类统计,综合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举报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向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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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原则上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认为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审查更为适宜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审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认为有必要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不予立案举报线索的,可以决定审查。
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案件来源;(二)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三)查办过程;(四)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五)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六)实名举报的答复情况。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有关举报工作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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