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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无责任补偿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凡属意外疏忽,即使是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只要不是自杀或自残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谓工伤保险是指员工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员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 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是: (1)无责任补偿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与非因工伤残相区别,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 (4)经济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工伤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发展相对完善的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某些规定下遇到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保障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主要作用如下:1、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2、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3、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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