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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单位是有权利调整岗位的,如果调整岗位后任然不能胜任的,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听从公司...
1、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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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服从工作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用人单位随意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不服从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雇劳动者,否则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
1、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服从安排的,不服从劳动合同中应当由劳动者履行的义务的,可以开除。如果强制安排不属于劳动者的工作,不服从安排不能开除,开除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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