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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工资10月底发放计税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二、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新个税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减去以下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1、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2、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 3、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税前工资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总工资,可以直接适用国家税法计税的部分。税前工资=所有收入总和-(社会保险公积金)。这部分税前工资的计算结果是5000元,不征税,5000元,按征税制度征税。也就是说,不需要计税的工资=5000,社会保险公积金,这5000应该计入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邳(所有收入总和-(社会保险公积金)x等级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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