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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
了便于消费纠纷的解决和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应尽可能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主动索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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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过期商品时,可向销售者要求更换或退货,同时可要求销售者承担其受到的损失,如为退货所支付的路费等,如果能够证明销售者在出现过期商品时明知商品为过期商品,而极力隐瞒,诱导消费者的,则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双倍赔偿所受到的损失。如果消费者因食用或使用过期商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近日,XX运用“定金”与“订金”的不同含义,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2009年12月2日,消费者张某在XX某家用电器专卖店购买家用热水器、抽油烟机等家用电器,口头讲好张某第二天前来提货,张某当场交纳了500元的订金,商家出具给张某“订金”500元的单据。当天张某回家后,发现家人在其他商场已经购买了这些电器并已安装,随即赶往该商家说明情况,要求退回押金,商场认为张某违约,不予退款,张某随即到XX投诉。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分会进行调解。经调查,投诉内容属实。消协工作人员按照《消法》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在宣传上述法律法规的同时,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耐心说服,指出经营者不能以拟定的格式单据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对双方解释了“订金”和“定金”的不同含义,被投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场退回“订金”500元,同时工作人员也指出张某在购物过程中未和家人沟通造成经营者的不便,也有一定过错。通过调解,经营者称通过该事件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表示在今后经营中一定合理、合法,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哪些权利: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三.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四.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五.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八.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九.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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