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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该地区应确保符合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不影响当地土地资源,或已被政府纳入规划区域。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向国土资源局咨询备案,也要向规划局了解。2、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可以改变土地性质。首先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论证,然后提交建设部门。如果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将出具建设意见,并支付一定的选址费。3、拿到相关的土地选址计划后,可以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一定的手续,备案后可以领取相关的报告。四、凭出具的《报告书》可办理立项手续,并得到相关建设规划的认可,还可办理环保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资金无误后即可进行下一步操作。5、办理各种项目立项手续后,可以持支付凭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正式审理通知,并提出用地项目建设,可以视为正式申请阶段。6、国土资源局拿到相应的审批程序后,会对土地建设区域进行审核,看是否与城市建设规划宗旨相同,是否符合土地开发指标,是否也符合当年的土地建设指标。此后将制定相关的土地补偿方案、土地性质变更方案等,这些方案将由各级部门审批。7、向该地区的土地发出征用通知,以确保该地区的土地征不会发生纠纷。土地补贴和安置协议也应按程序和程序办理。8、在收到相关的征收补偿协议和明确的安置政策标准后,将根据这部分土地的规划进行审批和征用过程,并提供建设批准书,以便进行拆迁和征收。
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有以下步骤: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其中,农用地转用和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手续是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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