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房屋的单价或面积存在重大误解;2、对房屋的使用年限存在重大误解;3、对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存在重大误解;4、房屋销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经验,...
1、对房屋的单价或面积存在重大误解; 2、对房屋的使用年限存在重大误解; 3、对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存在重大误解; 4、房屋销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9.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0.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产生的相关问题如下: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0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65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