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规定批准改变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的;(二)违反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三)违反规定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四)对违法建设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不是同一主体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查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乡(镇)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0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