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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任何借口解除合同,我该要怎样办。

2022-07-09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限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有合法的借口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工作1年应该支付1个月薪水作为经济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限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不支付支付劳动者赔偿或赔偿;如果用人单位隶属违法解除两方劳动关系,那么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准则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薪水。《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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