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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一届支部委员会提名书记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审批,或由乡镇党委建议书记候选人,经村全体党员大会(党员较多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再投票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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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在七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上次投票时候选人、竞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的差额数(即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各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二人)确定候选人、竞选人名单。候选人、竞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以不另行选举,根据投票结果,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确认选举无效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重新选举。确认当选无效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选举程序另行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嘎查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嘎查村民有权向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苏木、乡、民族乡、镇或者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领取选票处、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本人填写。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选举时已在本嘎查村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书面委托本嘎查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嘎查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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