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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至13人;但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外,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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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责的内容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是各国公司法的普遍规定,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范围有:公司财产清单、年度帐目、董事或经理室和监事会成员的名单、以及必要时集团总帐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报告,或者必要时,经理室和监事会以及审计员提交的报告;经审计员核实确认的向薪水最高人员支付的报酬总金额,这些人员的人数。 董事会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2)挑选、聘任和监督;经理人员,并掌握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3)协调公司与股东、管理部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4)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的职权也受到三个方面的限制:(1)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2)董事会不得超出股东授与他们的权限范围行事:(3)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果与董事会的决议发生冲突,应以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准,股东大会有权否决董事会决议以致改选董事会。提副总程序一般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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