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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带(中国)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
1、不带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 2、不带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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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 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 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 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
1、不带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2、不带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等文件);(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方公司的注册证明)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1、不带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变更核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 2、不带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 (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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