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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带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变更核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2、不带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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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上应当载明原企业名称、拟变更的企业名称(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应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机关应当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这要分情况的,是法人变更,技术负责人变更还是注册资金变更,一般肯定需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的变更核准书或变更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的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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