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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带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国家工商总局变更核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2、不带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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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办理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原件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备注: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须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办理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原件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备注: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须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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