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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担保的性质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法律对两类担保规定是不同的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其他的工人不知情就对其他的6个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谁写的借条由谁来负责还款。后面是说到要点上了,既然工人是在工作当中死亡的,应该是由所谓的屋主来负责的为什么要其他的几个人来承担十万块钱,他们是没有责任的呀。死者是在工地上意外身亡的,是应该属于工伤,如果有给工人上保险就应该有保险部门赔偿,没有上保险的就应该有雇主来赔偿,跟其它的人根本就扯不上关系。现在只有写借条的人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裁决借条是无效的。
首先要看这款借了多长时间,从借款日期起20年内的可以提起诉讼。 其二,要看有没有利息,利息是否高于国家规定。 第三,诉讼起诉时的费用是由原告方出,但可以将诉讼费用提出由被告赔偿,如果胜诉的话,可能可以拿回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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