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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发文,如有不同意见,应由主办单位先与局外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分管的总局领导报告;此类公文的签发按本规则第二十二条...
局内各单位负责人离XX出差或者休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司局级领导干部出差(休假)审批表》,经分管的总局领导批准,其中,各单位一把手离XX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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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办公厅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厅协调并报总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税收宣传品,不得向税务系统和社会推荐各类税收宣传品。各务机关报送总局的各类税收宣传品,由办公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总局领导审批。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办厅字[1998]23号)中明确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在会议期间或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四、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培训、未经总局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讲课,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作相应处理。十二、图书出版征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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