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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单位办文和各省级税务机关报送总局的公文按《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办公厅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厅协调并报总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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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XX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总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总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发后,由办公厅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资自负。未经总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XX名义或署以XX机关名称发表。在经领导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讲课中,不得擅自举表内部工作动态和政策动向。不得以学术报告、理论研究名义对外披露本正式发布的涉税信息。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办厅字[1998]23号)中明确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在会议期间或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四、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为保证总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XX、国务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总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各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也不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参加社会上类似活动的署名、祝贺。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XX。办公厅要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元旦、期间局内各单位一律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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