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法院国家赔偿,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下列赔偿案件: (一)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在...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1)金钱赔偿:指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法院国家赔偿,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下列赔偿案件: (一)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向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 (二)市人民检察院为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 (三)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出申诉的; (四)高级人民法院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另外,可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除此之外,其余的都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消除影响不属于赔偿方式,是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6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