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减刑就一定要交罚金吗? 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罚金只是属于刑法里的一种刑罚,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
根据新加坡有关规定,凡是与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不论男女),均有资格申请成为永久居民。但新加坡移民局将根据每个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二是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一、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三、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A叫C帮忙去的时候主观上是故意要吓唬B,是冲着B的人身健康安全去的,最后B的人身遭受了不法侵害。枪支问题是C的事情。 虽然A不想伤害B过重,但其放任了最终结果的发生,而这个结果也确实发生了。以犯罪的主观方面,A属“为了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的真实发生”,符合刑法第14条规定的间接故意。 虽然A并非最终伤害的施与者,但A本叫C是去帮助他,故其指使、参与了这一犯罪的发生。
超期羁押时间规定是: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为37天,不得超期;被捕期间羁押最长期限为7个月,不得超期;两者合并羁押最长期限为8个月零7天,不得超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