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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在职时候签订的,如果在职时候没有签订竞业协议,到了离职了,你觉得你还会让对方束缚你吗...
一、1.竞业禁止协议里写到不能在与甲方(企业)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就职,包括但不限于A公司、B公司等。那如果是协议里没有提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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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对入职竞业限制协议相关规定如下: 按相关法律规定,入职签订竟业限制协议时,由于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不是竞业限制的人员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所以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另外,对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对于竞业限制的期限,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对期限提出修改意见,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遵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最长2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该条款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补偿费,那么该条款不生效。 1、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平。 2、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劳动者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这种不作为义务的民事责任方式通常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如果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劳动者同时泄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该劳动者应当同时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4、竞业禁止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5、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6、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无效。
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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