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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公司登记,从事保险业务。因此,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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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健康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健康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 前款规定以外的保险公司,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第九条除健康保险公司外,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应当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健康保险事业部应当持续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 (二)建立健康保险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康保险核保制度和理赔制度; (四)建立健康保险数据管理与信息披露制度; (五)建立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六)配备具有健康保险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核赔人员和医学教育背景的管理人员;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不可以。因为根据《保险法》第92条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险法》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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