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保外就...
《暂予监外执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保外就医审批程序,即监狱、看守所应当审议罪犯是否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议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应当在监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行政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意见、公安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经司法机关批准,可以取保监外治疗。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身体疾病,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取保监外治疗。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允许保外就医: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三分之一以上,患有严重慢性病,长期治疗无效。但是,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良好,则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是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也有年老多病,已经失去了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罪犯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保外就医办理基本程序如下:一、由所在监区对罪犯的疾病情况、改造表现、社会危险性、刑期条件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提交监狱刑罚执行科。二、监狱刑罚执行科复核审查后,认为应当保外就医的,报监狱主管领导同意,由监狱出具《罪犯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委托书》,委托省政府指定医院对罪犯病情进行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三、根据病残鉴定结论,监狱刑罚执行科综合审查后,认为可以保外就医的,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在医学鉴定做出一个月内呈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同时,办理保外就医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家属必须同意具保。如果家属不愿意或无人具保,罪犯病情再严重,监狱也不能办理。具保人一般应是与罪犯共同生活或者与罪犯居住地相距较近或者有利于罪犯治疗疾病、遵纪守法、有一定经济条件和管束教育罪犯能力的亲属。具保人办理具保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村委会、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具保人和罪犯亲属关系、个人情况(主要指守法情况和社会表现)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2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