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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审机构同意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在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前,应当填写《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自商务主管部门告知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权、申辩权。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相关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依法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但对于陈述、申辩权利的期限,《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为确保执法效率,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不必再规定期限。 3、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规定陈述、申辩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案情也更为复杂。基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应该为相对人预留一定的陈述、申辩时间。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处罚机关将陈述、申辩权期限规定为一至三天,少数部门规定为三天以上,笔者认为处罚机关参照听证权的期限给相对人预留三天的陈述、申辩期限比较适当。 其实,关于城管行政处罚的申辩怎么写的这个问题也就只能给大家提供一份行政处罚申辩书的格式,但是,之所以要对城管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申辩,申辩原因除了自己以外其他人也不知道,所以如果真的是了解了格式以后也不知道怎么写,那这种申辩书可以请律师帮忙的。
1、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辩,申辩书并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写申辩人个人信息(姓名、年龄、住址、电话等),申辩事由即可。 2、提供以下范本,根据实际需要修改: 行政处罚申辩书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局所做的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司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研究后减轻对我公司拟定的处罚: 第一、主观上我司无侵权之故意我司作为一家汽车专修公司,为广大奔驰车主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是我司设立的宗旨,公司设立后我司也严把配件产品进货关,努力做到全部配件使用奔驰正牌产品。从贵局对我司的现场搜查结果可知,我司使用的绝大部分产品,特别是价值较高的配件,均是奔驰正牌产品,案件涉及的空气格和机油格,本身价值不高,我司完全没有故意使用此等假冒商标产品来牟利的主观恶意。我司在购入该产品时确实不知其属于侵权产品,故本案中我司没有故意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过错。 第二、客观上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金额小,且我司尚未对外进行销售,造成的不良影响小,属于情节轻微1、我司设立至今仅三个月余,尚处于业务的起步阶段,案发前日常维修业务本就有限,故我司没有大规模购买涉案侵权产品。根据贵司的认定,涉案产品金额仅3000余元,且我司尚未通过销售涉案的侵权产品进行盈利,可见我司仅属于购买侵权产品,并未构成销售侵权产品或以此牟利。2、从贵局查处的侵权产品看,我司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且均未开封,我司尚未将其使用到用户车上,故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并未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应该说属于情节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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