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处罚申辩书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你行于年月日作出的()第号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我公司已收到,现将该意见告知书发表下列申辩意见: 我公司于年...
当事人对被告知内容存有异议的有权向行政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并填写全称。 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填写相应的文号,文号形式为:(地区简称)+安监管+文书类别+[年份]+(序数)号,文书类别已在文书上印出,序数按各自单位的统一排序填写。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违法行为属于程序违法行为。当事人对非法送达有异议的,可以投诉或者举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非法送达的,可以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处罚申辩书尊敬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你行于年月 1日作出的“(银)告字 201第号”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我公司已于年月日收到,现将该意见告知书发表下列申辩意见:我公司于年月日开出一张金额为元的支票付给公司(下称“公司”),支票号为,当天我公司帐户上确实存款金额不足,但考虑到公司亲自上门催要该笔款项而我公司手上又没有那么多现金,所以就先开了张支票给公司,并且嘱咐公司先不要去进账一定要等我们通知再去进账,因为我们目前银行账上金额不足。但公司却在没接到我们进账通知的情况下去银行兑现了支票,所以就导致了这种情况。我们知道,根据票据法,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要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来罚。但我公司只是因为善意地为公司着想,而不是故意开的空头支票.也是首次犯这样的错误,所以恳请银行的各领导给予我公司一个机会,我公司保证将不再犯这样的错误。希望银行领导基于上述我公司并非故意开出空头支票,并且是因为公司来我公司上门催款情况紧急,所以才先开了张支票给公司,而且反复嘱咐公司一定要接到我们进账通知再去兑现.这与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故意开具空头支票情形是有着本质的区别,且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公司之前并没有任何违反行政处罚法,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恳请求贵行免于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不胜感激!法人签名:综上所述,银行行政处罚申辩书就是公司法人或企业法人就银行下达的行政处罚书的内容,针对性地进行申辩的文书。随着申辩书一起提交银行的,往往还有支付凭证和银行对帐单等等资料。一旦人行下达了行政处罚,无论申辩与否,都将在银行系统存有案底,并将视情况而纳入征集系统。那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8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694人已浏览
4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