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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并...
1、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辩,申辩书并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写申辩人个人信息(姓名、年龄、住址、电话等),申辩事由即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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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局所做的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司已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研究后减轻对我公司拟定的处罚: 第一、主观上我司无侵权之故意我司作为一家汽车专修公司,为广大奔驰车主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服务是我司设立的宗旨,公司设立后我司也严把配件产品进货关,努力做到全部配件使用奔驰正牌产品。从贵局对我司的现场搜查结果可知,我司使用的绝大部分产品,特别是价值较高的配件,均是奔驰正牌产品,案件涉及的空气格和机油格,本身价值不高,我司完全没有故意使用此等假冒商标产品来牟利的主观恶意。我司在购入该产品时确实不知其属于侵权产品,故本案中我司没有故意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主观过错。 第二、客观上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金额小,且我司尚未对外进行销售,造成的不良影响小,属于情节轻微 1、我司设立至今仅三个月余,尚处于业务的起步阶段,案发前日常维修业务本就有限,故我司没有大规模购买涉案侵权产品。根据贵司的认定,涉案产品金额仅3000余元,且我司尚未通过销售涉案的侵权产品进行盈利,可见我司仅属于购买侵权产品,并未构成销售侵权产品或以此牟利。 2、从贵局查处的侵权产品看,我司涉案的侵权产品数量少,且均未开封,我司尚未将其使用到用户车上,故本案涉及的侵权产品并未给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应该说属于情节轻微。 第三、贵司拟对我司罚款30000元的处罚过重尽管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侵权行为,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我司认为,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可以处以罚款而不是必须处以罚款;若处于罚款,罚款的金额也应该与涉案情节以及涉案金额大小相对应,体现行为、责任与处罚相一致的原则。我司此次涉案金额3000余元,贵司处以接近涉案金额近10倍的罚款,我司认为该罚款金额过高。 第四、我司缺乏支付高额罚款的能力我司系刚成立不久的新公司,公司注册资金均已投入公司装修及采购设备、配件中去,目前财务空虚,再加上业务收入不景气,目前确实无力承担贵局拟定的罚款。如果贵局坚持对我司处以罚款,可能将直接导致我司破产清算。综上,通过贵局此次执法,我司深刻认识应当尊重注册商标,依法使用和销售注册商标,故我司同意贵局拟定的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侵权产品,将全部涉案侵权产权上缴贵司,并承诺不会再有此类侵权行为发生。但因本案中我司没有主观的侵权故意,客观上本次的侵权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作为新设公司我司的债务承担能力较低,故恳请贵局能够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对我司的罚款。 申报人: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7日 以上是由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行政处罚申辩书尊敬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你行于年月 1日作出的“(银)告字 201第号”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我公司已于年月日收到,现将该意见告知书发表下列申辩意见:我公司于年月日开出一张金额为元的支票付给公司(下称“公司”),支票号为,当天我公司帐户上确实存款金额不足,但考虑到公司亲自上门催要该笔款项而我公司手上又没有那么多现金,所以就先开了张支票给公司,并且嘱咐公司先不要去进账一定要等我们通知再去进账,因为我们目前银行账上金额不足。但公司却在没接到我们进账通知的情况下去银行兑现了支票,所以就导致了这种情况。我们知道,根据票据法,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要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来罚。但我公司只是因为善意地为公司着想,而不是故意开的空头支票.也是首次犯这样的错误,所以恳请银行的各领导给予我公司一个机会,我公司保证将不再犯这样的错误。希望银行领导基于上述我公司并非故意开出空头支票,并且是因为公司来我公司上门催款情况紧急,所以才先开了张支票给公司,而且反复嘱咐公司一定要接到我们进账通知再去兑现.这与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故意开具空头支票情形是有着本质的区别,且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公司之前并没有任何违反行政处罚法,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恳请求贵行免于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不胜感激!法人签名:综上所述,银行行政处罚申辩书就是公司法人或企业法人就银行下达的行政处罚书的内容,针对性地进行申辩的文书。随着申辩书一起提交银行的,往往还有支付凭证和银行对帐单等等资料。一旦人行下达了行政处罚,无论申辩与否,都将在银行系统存有案底,并将视情况而纳入征集系统。那么,
人民银行对公司法人或企业法人下发的处罚书的,公司法人或企业法人要对照进行申辩的文书。银行处罚的原因有一定的规定,比如说因公司银行印鉴坏了,在未变更印鉴时,提前开了旧印鉴支票,但支票的日期是新印鉴使用时间,没有及时把支票收回,银行处罚预留银行印鉴不符,银行就此下达处罚书,公司就此进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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