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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申领)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呈批表(窗口申领) 3.委托书(窗口申领)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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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继承的条件是:土地承包权以户为单位,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户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使用。林地的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
无权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办事指南进行相关阐释一、办理部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各地区土地登记办法》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1、申请登记报告原件1份2、继承公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1份3、派出所出具的原土地使用者死亡证明4、所有关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6、变更后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7、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的)8、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需要重新核实的)9、宗地图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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