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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割脉自杀的,如果医院对此没有过错的,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是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
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 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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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医院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求为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以看出,巡护不应是寸步不离的看守,院方按规定履行了定时巡视义务,就表明其诊疗护理全过程不存在过错。因此患者割脉自杀,不是医院的过错所致,所以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分两点: 一、如果患者系精神病病人,则就患者的自杀现象,医院应当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二、如患者属于其他病病人,则关键看您保留的病历资料,医院是否存在诊疗上的失误,(这个可做一个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在诊治方面没有违法违规的话,本案系患者自杀而亡,医院依法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果真如此,您也可与医院协商,如其愿意做一些精神补偿,那也未尝不可。
要看原因是什么,如果院方有责,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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