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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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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如何应对?如何应对离婚诉讼 一、决定进行离婚诉讼时,准备一份简明合格的起诉状 起诉状是进行离婚诉讼前必须要准备的重要文件。在准备起诉状时,原告需要注意明确诉讼请求并符合法律规定,诉讼状应具有可操作性。在书写起诉状时,应首先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以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接着,简明扼要地写好事实和理由部分,避免让法官产生困惑。最后,要写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内容,尽可能详细明确。如果对起诉状的撰写没有把握,建议请律师帮忙代写。 二、前往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前,做好相关准备 离婚诉讼是一项严肃的事情,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准备好充分的诉讼证据。由于大多数当事人第一次进行离婚诉讼,因此,没有收集和整理证据的意识。然而,法院审理案件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因此,原告应着重收集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在诉讼前,甚至可以在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之前,先收集和整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 三、在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当事人可能会感到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会感到担忧,担心法院会轻信原告一方之言。实际上,法院一般只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并不会轻信原告的诉状内容。因此,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其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应的反证。 四、在开庭时,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在开庭时,当事人应准备好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等。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文意可知上面提到的是应是夫妻双方为华侨的情况,不单指一方;婚姻缔结地即婚姻登记地。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内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出国留学后分道扬镳的不在少数,若一方提出离婚,则在管辖问题上适用这一规定。对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均为外国人,我国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果双方为中国公民(不管有未在国外定居),则我国法院在受理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交婚姻登记地法院出具的“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证明。被告若为外国人,在我国国内合法居留的,以被告的居所地为管辖地。比如:被告是美国人,被派遣到美国一家公司在武汉的代表处工作,则武汉的法院有权管辖。(随着经济、文化和教育等交流、合作的加强,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结婚率也日益攀升。作为在我国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在我国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只有所谓的“居所”。从“原告就被告”这一一般性的管辖原理出发,应以居所地作为管辖地“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一民事诉讼法关于“默认管辖权”的规定。对于涉外离婚诉讼而言则不适用。对于一件涉外离婚案件,如果本应属于他国管辖,原告却向我国法院起诉,则不能因为被告没有异议而使我国法院成为管辖法院。二、涉外离婚诉讼怎样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一、异地诉讼离婚所需手续及程序 1. 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2. 起草起诉状;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 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当事人双方均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 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 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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