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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
1、申请时间(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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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程序: 一、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复印件; 二、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应当出庭审理; 三、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规定:一、《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要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四,方便当事人其实就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五、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要求管辖制度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公正行使,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过程中,尽管直接解决了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归属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保证仲裁权的公正有效运行。六,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市也可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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