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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征收拆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拆迁。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是国防和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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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须具备的条件:一、住宅用房 (1)公有住宅使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自住、闲置、出租私有住宅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房改房所有人还须持房改房审批表; (3)租住私房的承租人应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及1983年12月17日前租赁凭证;二、非住宅用房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租赁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被拆迁人自用的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按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出租非住宅用房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办理程序: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即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国家对拟进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是拆迁人从事城市房屋拆迁的有效法律证书。但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建设项目、规划、土地三大许可制度以上的,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计划;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1、拆迁前必须公示拆迁之前,当地政府都应依法向拆迁区域发布正式拆迁公告,主要内容通常为拆迁原因、拆迁期限、拆迁范围,拆迁安置办法等,拆迁公示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广为张贴,让每一户被拆迁人都了解知晓拆迁事项,方便被拆迁者行使自己的权利。另外,也需要对被拆迁人员的安置情况,补偿办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 2、避免签署空白安置补偿协议书在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方只是提供一份格式协议,许多地方都是空白,在不填写内容的情况下就试图说服你签字。这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两个原则,“口头上的许诺,一定要在书面上写明”、“合同不能留空白,一定是填满,防止出现事后涂改或不认账”。签字协议须自己留一份,这是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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