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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如果是股东的监事,股东大会需要更换的只有普通员工的代表被选为监事的话,退休失去员工的身份当然不是监事。单位需另选监事。相关链接:公司法第52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必须在其成员中选择召集者。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员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辞职需要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监事的退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申请手续时,监事退休后公司发生的经营行为与你无关。必须催促公司到工商行政局办理变更申请手续。
一、如果是有编制按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辞职程序按《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规定办理: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4,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5,《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6,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二、如果是合同制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1,提前三十天书面提了辞职申请;2,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批;3,批准辞职后办理职务交接;4,与单位结清各项工资、费用,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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