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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由本单位(部门)领导集体决定,主要负责人聘任。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聘任。...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调动工作后,按照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的原则,需对原任职资格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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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行政领导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要从严掌握,确需兼任的,必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占用本单位的岗位数和聘任指标,并由所在单位将需兼职的理由正式行文说明,报上级单位审查批准,按规定的程序聘任。兼职人员与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实行考核,考核工作由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的部门负责或授权有关部门代为考核。
评审组织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等级(或以下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即对通过推荐组织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审定和表决的组织。评委会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由1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评委要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行政领导和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委会。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机关、各专业子公司、各省级分公司推荐人选,集团公司负责组建和调整,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委员必须具有本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具备组建条件的专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负责组建和调整并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批。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应不少于二分之一。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由各专业子公司、各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自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切实贯彻考评结合的原则,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以外,均应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论文答辩(委托评审的除外)。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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