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 2、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
1、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 2、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破产重整的时间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历很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二、破产重整要经过的基本程序:1、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2、其次是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具体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时法院将以企业是否具备重整条件为标准。当然,这是理论上的要求,在实践中,这一标准是很难掌握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法院的态度非常微妙。笔者参加培训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破产业务庭)审判长也提到了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破产案件的指导思想是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应当尽量受理,并专门对各地法院进行了明确,但各地法院仍存在不愿受理破产案件(也包括破产重整案件)的现实情况。3、立案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事实上,重整计划在申请破产重整前就应当明确,尤其是重整方和重整具体措施等重要事项。4、重整计划拟定后,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各组均予以通过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5、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6、根据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若重整计划不能按期提交,或者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或者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将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
设立公司,必须在法定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也就是将公司设立的上要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如果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事项有变更的,则进行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程序是: 1.公司登记的基本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核准进行公司登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登记前的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有关机关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则不应当在公司登记前,擅自设置审批手续。 3.申请登记程序由法定的申请人提出公司登记申请;在申请书中包括的公司登记事项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发起人等;设立公司的名称则应当申请预先核准。申请公司登记须采取书面形式,所要提交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由公司法及公司登记机关分别规定。 4.核准登记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后,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对于不符合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出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好,撰写宅基地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主要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落款致辞等。并附上相关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