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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1)有能力培养教育被收养的人(2)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3)30岁以上的人(4)只能收养1个孩子。2、申请资料:(...
1、申请条件:(一)有抚养教育被人的能力;(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三)年满30周岁;(四)只能收养1名子女。2、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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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二)公安机关、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三)由居住地公证机关出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人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机构或者具有权力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台湾收养登记该怎么办,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护照; (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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