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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在内地办理收养登记的方式是:台湾居民应当向被收养人常住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区(联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
1、申请条件:(1)有能力培养教育被收养的人(2)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3)30岁以上的人(4)只能收养1个孩子。2、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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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生命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综上可知,台湾同胞在内的办理结婚手续的,具体流程上面跟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是没有什么大区别,只是在提供结婚登记的材料时有些不同。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咨询律师,看中华民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以上是对 台湾人收养大陆配偶子女该如何办理?问题解答。
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台胞证.身份证.2寸照片 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前夫的离婚证.协议书 前夫同意送养书.户口本.身份证 儿子和我老公的2寸合影照 四人一起前往苏州行政审判中心办理.手续费250元, 现在收养登记证已经拿到,接下来要去公证处公证寄回台湾海基会..... 我老公回到台湾,海基会验证完后,到法院,法院要求还要本人的同意,,(因为我人在大陆,只能又去公正一份委托书(,让老公代办台湾一切收养事宜),所以又只能等到公正书到台湾后再办.........待续(公正费220+180审查费) 噢!手续真的好麻烦,该死的法院为何一次不把该要的文件通通一次講完,九月四号开庭居然说还缺资料(还要我跟儿子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送养同意书),心理真是不爽,分明是在叼耐,一会要这一会要那,没办法,只能听他们的,为了儿子.所以接下来又要等~ 总算大功告成啦,法院那边收到后来的捕件后终于裁定下来收养的事实.从大陆到台湾差不多走了一年多的时间,其实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公正和等,如果知道一次性把要的资料都准备好,时间就会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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