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
根据民政部1998年12月10日发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台湾居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市居民本人的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台湾公证机构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三)男女双方当事人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生命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综上可知,台湾同胞在内的办理结婚手续的,具体流程上面跟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是没有什么大区别,只是在提供结婚登记的材料时有些不同。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一)市居民本人的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台湾公证机构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三)男女双方当事人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0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