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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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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商住房的产权人应该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或税务机关评估值×1.2%。 2、房产税自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对商业和写字楼以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为税基,1.2%的税率,对住宅类免征。商住两用本质上是商业,所以有征税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商住房的产权人应该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或税务机关评估值×1.2%。 2、房产税自1986年10月1日开始征收。对商业和写字楼以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为税基,1.2%的税率,对住宅类免征。商住两用本质上是商业,所以有征税依据
(1)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对于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2)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为房产税征税对象。 (3)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4)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6)对已认定的房产税凡是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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