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 第 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并且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虚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第一,两者性质不同。无效合同虽然本质上存在,但任何一方在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之前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法律效力。法律赋予一方撤销权。如果一方撤销权,可撤销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这是第一点。二是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也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如果不撤销可撤销合同,应按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如果撤销,显然被撤销的合同会失去原有的法律效力,即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措施。三是两者所体现的原则也不同。因为无效合同危害国家、公共、第三人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即使当事人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绝对不允许无效合同。这反映出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需要国家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其有效性。可撤销合同是指一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治原则。
1、产生的原因的不同:无效合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的等原因形成的;可撤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原因形成的;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