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离职日期止占当季度结束止的天数比,乘以本季度应有的综合工时数来做基数,员工实际工时数超过了基数的部分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部分按正常工资计算...
具体的依据是: A、《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加班工资的如何计算) B、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的依据是: A、《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加班工资的如何计算) B、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C、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综上,你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应是约定的最低工资,而是你的实发工资3000元。 3000/20.92=143元(日工资) 143/8=18(小时工资) 18*1.5*平时加班小时数+18*2*周末加班小时数+18*3*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总的加班工资 (前两项如果有安排补休,补休的时间要除掉。)
员工加班费计算标准是这样的: 1、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加点: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加班费计算:平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年平均工资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年平均工资日×200%×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年平均工资日×300%×加班天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