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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男方婚前首付10万买的房子,产权归男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二、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说你的父...
丈夫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而在房产证上也登记的就是男方的名字。在结婚后,房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等到供完房子以后,房子已经升值了4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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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你们的楼价值较高,法院诉讼费约在3000左右;2、财产分配的原则是共同财产对半分,偏向照顾子女方和无过错方3、首期款部分属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的供款部分属你个人,婚后供款属夫妻共有4、你们可以将房子卖掉,你们停止供楼,银行会收楼的。但这是对你们最化不来的一种方式我建议你们能在律师的指导下协议离婚,从你的叙述来看,应该有协商的空间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一、房产属于登记人所有,就是属于你所有。二、妻子一方帮忙还贷款的,那么根据另一方的出资比例,然后根据房产的价值进行补偿给对方,对方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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