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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算拖欠工资,现在很多单位都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还算是正常的。...
这还不算拖欠工资,现在很多单位都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还算是正常的。 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具体的发薪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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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你单位让你拿低保上班是违法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 第二,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四,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辞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发生劳动纠纷,不能协商处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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