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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至5年、且在原单位休假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新规定可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而工作满6年的员工,按照单位原规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单位休假规定有变动,员工则按照单位的新规定休假。同时,按照新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假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假,员工累计工作1年以下10年5天。
年薪的天数是根据工作年数决定的。1、参加工作不到一年不到五年的员工,每年天假。2、参加工作不到5年的员工,每年请10天假。3、参加工作不到15年的员工,每年休15天假。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以上年度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下列人员不享受年薪:1、在各种学校脱产学习、训练、研修享受寒暑假的人。2、当年连续病假2个月或累计病假3个月以上的人。3、当时的假期累计达到一个月以上的人。4、超过国家规定产假继续休息的人员。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年休假:年休假,是指给员工一年一休的假期。也就是说,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非企业单位、有雇佣者的个人工商店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人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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