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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作出立法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以下简称村干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
土地托管是在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前提下,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委托给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由该组织代替农民去管理土地、进行土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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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因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个人或者单位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开发、经营,对此可以产生经济收益。因此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的范畴。依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的规定,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界定为国有资产。这也说明,土地使用权界定为资产已被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所确定。基于以上阐述,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公共财产范畴,属于财物范畴。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财产。非法占用土地使用权是要受到法制制裁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村委会不发放土地补偿金的,可通过乡镇政府责令改正如有侵占、挪用的可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家庭承包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以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土地叫家庭承包地。它体现的是公平、平等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农户对承包地上的产出物依法享有收益、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但对承包的土地没有处置权,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能买卖,不能违法建筑。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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