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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集体合同是指使用者和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个内容进行特别的书面协商。特殊集体合同的设立,有效和争议的处理与集体...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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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协商,草案达成后,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的规定:"以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关于草案通过后的签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37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
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依据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支付规定》和我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由企业与被聘企业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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