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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第十三条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你问的天津生育津贴能报多少和天津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1、天津日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 2、天津生育津贴总额=天津日生育津贴X生育津贴天数。
年天津生育津贴报销的规定是第十六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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