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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天津生育津贴报销的规定是第十六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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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生育津贴报销的相关规定 1、生育津贴报销条件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之内办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收集相关四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为了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天津进一步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计算和发放标准。正常生育或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8天生育津贴。今后,女职工按日享受生育津贴或终止妊娠,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是: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8天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分娩时进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4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生育津贴30天。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可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四项待遇,但很多女职工不清楚如何支付生育津贴。据报道,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职,不再从事报酬工作,导致收入中断时,应及时给予定期现金补贴。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的生育津贴并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所以生育津贴会支付给单位。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将高出部分的差额全额支付给员工本人。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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