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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天津进一步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计算和发放标准。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育津贴的金额问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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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年限规定。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_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3、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你享有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4、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5、不合法。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1、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根据被保险人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2、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月工资总额之和每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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