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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通过胁迫和乘人之危,强迫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如损害生命、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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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此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无效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必须由上述机关进行确认,《劳动合同法》并未做出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遵循的原则有:(一)合法原则;(二)公平原则;(三)平等自愿原则;(四)协商一致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一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 2、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合同; 3、或者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合同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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