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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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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合并,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二)吸收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 (三)新设合并,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合并包括2种方式,(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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